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陈颖
近一年来,家住岳塘区菊花塘小区的周先生为了房子装修的事怄了一肚子气。无奈之下,他拨打了本报热线电话。他于2021年1月16日与湖南九根藤装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根藤装饰)签订装饰施工合同,并预付装修款20000元以及优惠活动费1500元。后因个人原因,周先生想将房子转卖,希望退回装修预付款,然而装饰公司却不答应。“房屋装修还未动工,对方却只肯退还10000余元。”周先生说,自己能接受对方扣除一定的手续费,但这个结果,还是无法接受。
消费者:装修未动工,应退还预付款
周先生在菊花塘小区有套93平方米的老房子,房子住久了墙面破损严重。为改善生活质量,他和妻子打算对房子重新装修。他们对此前为房子装修的九根藤装饰十分满意,这次翻新再次找到了他们。
2021年1月16日,周先生和妻子与九根藤装饰洽谈好装修事宜后,双方签订了装饰施工合同。合同规定:房子装修款预算为98000元,并要求支付不低于预算的20%作为首付款。当天,周先生支付了20000元装修预付款以及1500元活动优惠金。
两天后,周先生因个人原因急需转手这套房子。“我们立即前往九根藤装饰要求退款,对方却不同意。”周先生与商家协商后,对方给出了两个解决方案:一是可以退款,但需扣除相关费用,只能退还1万余元;二是周先生卖房再买房后,九根藤装饰可以对他的新房进行装修,21500元预付款继续有效。周先生却坚称,房子装修并未动工,希望对方扣除一定手续费后,退还大部分预付款。
商家:客户单方面原因解除合同,须支付违约金
九根藤装饰工作人员李先生告诉我们,装饰行业近几年行情并不好,客户改变主意是常有的事,公司通常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无法全部退还周先生装修预付金。
“我们与周先生签订的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后,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必须无条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李先生表示,如果周先生执意要解除合同,需按照合同约定向九根藤装饰支付9800元的违约金。“扣除违约金后,公司这边只能退还11700元。”李先生说。
律师: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湖南人和人(湘潭)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彩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周先生因个人原因想解除合同,应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向九根藤装饰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至于违约金具体数额,双方可以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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